在電線電纜質量專項整治檢查中,發現有些企業對電線電纜產品國家產業政策不甚了解。各企業應注意以下規定:
一、《電線電纜產品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實施細則》中鋁絞線、鋼芯鋁絞線、聚氯乙烯絕緣電力電纜、交聯聚氯乙烯絕緣電力電纜、1kV架空絕緣電纜、10kV,35kV架空絕緣電纜的六個單元屬產業政策管理的產品,應該嚴格執行14號令的規定及發改辦產業[2003]799號文件第二款要求。至今未取得上述六種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具有1999年9月1日前注冊的工商營業執照,且同時具有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商省級以上項目審批部門聯合審核確定的證明,證明應明確電線電纜項目的建設時點符合要求,才可受理企業的申請,否則不得受理。
二、根據發改辦產業[2003]799號文對取證產品應嚴格把關要求,現已取得電線電纜生產許可證的企業(1999年底以后取證的),要求增加設計產業政策產品的單元,應符合以下要求:
1、原有鋁絞線或鋼芯鋁絞線產品許可證的,只能申請增加鋼芯鋁絞線或鋁絞線單元的產品;
2、原有聚氯乙烯絕緣電力電纜或交聯聚氯乙烯絕緣電力電纜生產許可證,只能申請增加交聯聚氯乙烯絕緣電力電纜或聚氯乙烯絕緣電力電纜單元的產品;
3、原有1kv架空絕緣電纜或10kV,35kV架空絕緣電纜生產許可證,只能申請增加10kV,35kV架空絕緣電纜或1kV架空絕緣電纜單元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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